豫财行〔2017〕145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要求,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
自本目录印发之日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14〕140号)不再适用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7年9月29日
豫财行〔2017〕145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要求,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
自本目录印发之日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14〕140号)不再适用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7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