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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1178号文中2000平方米的含义

时间:2019-08-08 16:13 来源:

 

关于1178号文中2000平方米的含义

咨询人

翟**

是否公开

公开

咨询内容

请问省办领导,关于1178号文中提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按照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若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是不是可以不用修建防空地下室?也可以不交异地建设费?不用履行人防义务对吗?请省办领导解释一下吧,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一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防重点城市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请按以上要求履行人防义务。

在郑州、新乡、巩义、鹿邑等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改革的地方,具体要求请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责任编辑: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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