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
2017年2月20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断提高省人防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生机与活力。
二、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人员调配录用必须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和职数(岗位)空缺。除政策性安置等情况,没有人员编制空额和职数(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考录、调入工作人员。
(二)除公开考录、公开招聘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机关工勤岗位除外);从直属事业单位等调入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5号)所要求的条件;调入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应为《河南省人事厅<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豫人字〔1991〕5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92号)规定许可调入人员。
(三)调入机关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调入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上述条件执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年龄、学历等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动: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在人防战备训练、应急准备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在驻村扶贫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干部任用和调整使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机关选配人员工作中,符合调入机关工作条件的,优先予以考虑。
四、调配程序
在单位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补充。
(一)公开招录(招聘)
1、人事处根据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提出公开招录(招聘)建议。
2、报办党组研究审定。
3、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上报公开招录(招聘)意见。
4、按照程序进行公开招录(招聘)。
(二)公开遴选
1、人事处根据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提出公开遴选建议。
2、报办党组研究审定。
3、向省编办、省公务员局上报公开遴选意见。
4、按照程序进行公开遴选。
(三)政策性安置
1.按照上级有关安置政策和省军转办、省退伍办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接收安置。
2.属于指令性分配的,人事处按分配方案和具体人员计划向办党组报告,并做好落实工作。
3.属于双向选择范围的,在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出接收对象专业对口条件和急需人才意向的基础上,人事处综合提出接收专业范围、条件和选择意向,报经办党组研究同意之后,主动做好双向选择协调工作。主要选择年富力强、专业对口、岗位适配度高的转业退伍人员。
4.由人事处向办党组汇报双向选择等可落实的人员基本情况,办党组研究同意后,向省军转办、省退伍办上报接收安置工作方案。
5.人事处按确定的分配人员名单,向办党组汇报,并提出安置人员分配去向和职位建议,按办党组研究确定的意见办理。
6.按照上级规定的报到时间,组织人员报到,向有关单位和报到人提出相关要求,做好后续事项工作。
(四)调出、辞职人员
因其他单位工作需要或干部职工个人原因,本人申请调出、辞职的,按下列程序方法办理。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研究并写出书面同意调出、辞职的报告。
3.调出、接收单位出具意见。
4.人事处提出意见。
5.报办党组研究。
6.属于处室(单位)负责人员,履行相关岗位审计、审核程序,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经办工作、公用物品等交接手续。
五、其他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每年相对集中办理,办党组定期进行研究;上级和组织人事部门有时限等具体要求的,依规及时研究办理。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