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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480-0201-2017-0000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务员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人防综 〔2017〕5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2日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务员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7年2月23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省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为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善于担当、敢于负责,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政勤政,推动省人防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争创全国人防先进提供组织保证。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平时考核的主要对象为省人防办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省管干部的平时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权重占30%。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权重占70%。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在综治平安、政务公开、保密、机要、节能减排等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受到机关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考核“好”的等次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既综合评价每个人的平时工作表现又同时评选出各处室(单位)的“每月之星、每季之优”,为机关评选“年度铸盾标兵”奠定基础,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每年年初,参加考核的处室(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年度工作部署,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考核对象,由人事处汇总并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

(二)个人工作记实。建立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台账,把日常表现、完成工作以台账的形式记录在案。周末,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即周工作台账),作出工作小结;月底,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对个人本月工作进行小结,对标找位、自我认格,报处室(单位)负责人。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责任人。每月5日前,处室(单位)负责人对考核对象上月工作台账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综合因素,在本处室(单位)民主评议即群体画像、集中评格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地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处室(单位)负责人的平时考核,每季度由分管办领导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各处室(单位)每月推荐1名“每月之星”,通过专栏、板报等形式予以公开宣传。

经组织外派挂职、驻村扶贫、援疆、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所在乡镇级以上机关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统一确定考核等次。

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平时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定,报主任或者主任授权机关考核委员会审核。直属参公事业单位要制定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并于每年年初报省人防办人事处审核。

(四)审定考核等次。主任或者主任授权机关考核委员会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对各处室(单位)和分管办领导提出的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并由人事处备案。

主任或者主任授权机关考核委员会,每季度从各处室(单位)上报的“好”等次人员和“每月之星”人员中统一比较,评选出“每季之优”,进行宣传和鼓励,营造评先奖优的良好氛围。年底从获得“每月之星”“每季之优”中评选出“年度铸盾标兵”。

公务员每月病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

(五)反馈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经主任或者主任授权的机关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反馈给各处室(单位),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向被考核对象及时反馈本季度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六)公示与备案。公务员每季度审定的平时考核结果,以处室(单位)为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送省公务员局备案,未经备案考核结果无效。公务员全年的平时考核结果,年末在机关多媒体电子大屏进行公示。

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机关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二)评先和调整任用干部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评先表彰、提拔使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优化人员部署和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指导公务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单位整体工作效益。

(三)奖励与惩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由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平时考核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和办领导的要求上来。机关成立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平时考核的组织工作。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考核委员会由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各处室(单位)要全面梳理分析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和分配目标任务;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鉴、确定考核结果,认真负责地评价干部的平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核对象要将平时考核作为促进业务工作、提高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查漏补缺,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自我评价。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机关考核委员会对平时考核工作随时抽查,定期督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通过平时考核,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我省人防事业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附件:1.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评定参考标准.pdf

2.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pdf

3.公务员平时考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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