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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480-0201-2017-0003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软件正版化 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人防综 〔2017〕23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1日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软件正版化
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30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五条 机关及直属单位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人员组成

1.省人防办主要领导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省人防办软件正版化工作分管办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3.秘书处、财务处、人事处、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四)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秘书处、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秘书处)

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秘书处、人事处、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4.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秘书处)

5.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工作。(秘书处、财务处)

6.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秘书处、人事处)

9.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人事处、秘书处)

10.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秘书处、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11.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秘书处)

第七条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秘书处、财务处、人事处、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附件1),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九条 机关应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应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第十条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扣除年度绩效奖励。

 

第二章 软件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使用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应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机关应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软件采购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第十五条 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且不得为政府机关明令禁止安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十六条 机关采购软件时,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七条 机关采购软件应当遵循以下价格标准:

  (一)在采购计算机硬件时,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不单独计算,并入计算机硬件价格,统一按照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执行。

  (二)办公软件实行价格上限控制,每个授权(许可)不得超过600元。确有特殊工作需要的,报经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批准后,每个授权(许可)不得突破l400元。

  (三)防病毒软件实行价格上限控制,服务器端每个授权(许可)不得超过l400元(含一年服务费);客户端每个授权(许可)不得超过l00元(含一年服务费)。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应当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办公软件和防病毒软件。

价格上限是软件的最高价格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应当在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前提下,厉行勤俭节约。

第十八条  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机关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第十九条 机关应每半年对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3)。

第二十条 软件使用维护基本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要求安装、卸载或升级软件的,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附件4),经审核同意后,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二)相关人员安装或卸载软件后,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附件5)和《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附件6),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 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成果,提高工作人员的版权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秘书处牵头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第二十五条 防止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风险的注意事项: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二十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购买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在计算机维修过程中,正版软件使用人放任维修人员任意卸载正版软件,安装非正版软件。

 

第三章 软件配置管理

第二十七条 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第二十八条  机关配置软件资产,原则上遵循以下实物量标准:每台计算机配备一个操作系统软件授权(许可)、一个办公软件授权(许可)、一个防病毒软件授权(许可)。采用网络授权(许可)、用户授权(许可)等方式配置的,应当低于上述标准。

第二十九条 单位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

第三十六条 软件配置流程

(一)软件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岗位工作需要,编制岗位软件需求清单,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7)。

(二)秘书处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由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对所需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涉及使用免费软件的,更新《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附件8)。

(三)秘书处依据机关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梳理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9)。

(四)财务部门要将软件采购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财务处、机关纪委指导监督秘书处完成软件采购。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

(五)秘书处应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机关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

      2.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3.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4.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5.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

          6.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7.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8.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

          9.软件采购计划表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附件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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