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国家或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均可申请在河南省人防办门户网站办理网上公告。
二、申请办理网上公告,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网上公告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含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检测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省人防办申请办理网上公告变更,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检测机构联系人、通信方式等非实质性信息发生变化的,填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网上公告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即可办理;
2.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业务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所需资料同第二条。
四、在省人防办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18]49号)有关规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自觉接受人防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级人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工作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正常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者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网上公告可通过现场报送、邮寄、网上报送等方式申请办理。
联系人:梅森,联系电话:0371-69175117;通信地址: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邮编:450016);电子邮箱:hnrfbgcc@163.com。
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网上公告申请表》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网上公告申请表
申请事项 | (首次申请的,填写“首次申请办理网上公告”;信息发生变更的,填写“申请办理网上公告变更”) | |
检测机构全称 | ||
详细地址、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 ||
董事长姓名及联系方式(股份制公司时填写) | ||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技术总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发证单位、发证时间、证书编号、经营范围 | ||
经办人信息(现场申请时现场填写) | (填写经办人姓名、身份信息、办理日期)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如没有,填写“无”) | |
真实性承诺: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代表企业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公章)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办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