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人防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3-22 14:23 来源:人事处

  豫人防〔2016〕29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铁路局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最近,国家人防办下发通知,就迎接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召开,做好评先表彰准备工作作出部署。为做好全国和全省表彰先进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好文件

  根据国家人防办表彰先进的通知精神,在做好推荐上报国家表彰先进工作的同时,省办拟与有关部门协商对全省人防工作先进联合进行表彰。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人防办有关评先表彰文件,明确这次评先表彰工作的指导思想、条件规定和程序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荐上报

  这次国家安排的表彰分三个层次,但奖项名额不多,各类奖项要求明确具体。为做好表彰先进推荐工作,省办决定,全省各级人防部门先推荐上报拟由全省表彰的人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象;在各级推荐上报基础上,省人防办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按照条件研究上报国家表彰的各项预选对象。报请国家初审后,通知各单位逐级正式上报由国家表彰的先进对象。考虑到国家表彰名额较少,为做好全省统筹兼顾,国家表彰的各类奖项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全省表彰人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待与有关部门协商并上报批准后适时组织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城市评选条件

  先进城市评选按国家正式通知的条件评选确定。

  在国家正式通知下发前,拟参照上届先进城市评选条件,从完成“十二五”规划成绩突出的,五年来省政府对市政府人防建设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省人防办对省辖市人防办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省辖市中,进行比较择优推荐。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和“准军事化”建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能力;单位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近5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将人防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人防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在全面深化人防改革上成效显著;

  2.深化拓展人防军事斗争准备,不断提高基于信息系统体系防护能力,在信息化战争防空袭斗争能力建设上成绩突出;

  3.扎实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政府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并请参照国家人防办〔2015〕278号文件列举条件)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热爱祖国,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使命,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人防事业,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2.认真履职尽责,长期坚持在人防一线工作(包含各级人防部门处级和处级以下人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重点向五年来负责或者分管工作在省、市受到表彰或者评为先进个人的同志倾斜);

  3.积极参与人防建设改革,创造性推动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先重点向五年来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并请参照国家人防办〔2015〕278号文件列举条件)

  四、推荐名额

  (一)各省辖市人防办推荐上报1个先进单位预选对象,1名先进个人预选对象。

  (二)各直管县(市)人防办推荐上报1名先进个人预选对象。

  (三)省办机关、直属单位推荐上报1个先进单位预选对象,3名先进个人预选对象。(其中机关2名、直属单位1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防办成立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先进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时组织上报。预选对象材料要在3月21日上午12时前上报省人防办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办机关人事处207室,传真0371-69175137,人事处电子信箱:hnsrfbrsc@163.com)。由省人防办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研究,从中择优推选国家表彰对象,上报审核后向各单位反馈初审意见。各单位按程序公示并将正式推荐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省人防办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21日上午上报材料:1.各单位加盖印章的预选推荐意见;2.先进单位主要事迹1份,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3.先进个人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和获奖情况1份,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正式推荐材料上报时间待通知。正式上报材料:1.正式推荐工作报告10份;2.《推荐对象汇总表》10份;3.《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10份;4.《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10份;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10份;6.《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审批表》10份;7.《全国人民防空先进个人审批表》10份。(表格见附件)

  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页面设置格式为页边距上3.6 cm,下3.4cm,左2.8cm,右2.6cm,页脚2.5cm,页码统一标准在页面底端外侧。预选对象材料和正式推荐材料均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统一使用WORD2000-2007版本,报送至省办人事处电子信箱。预选对象材料上报1份,正式推荐材料上报一式10份。

  联系人:吴新伟6917513613598883777

  汤清锋6917513718530881365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评选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5号)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人防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通知》(国人防〔2016〕48号)

            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人防〔2015〕278号)


                                                                                                                                                               2016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段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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