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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行政复议

时间:2019-07-23 15:12 来源:

 

行政复议

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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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

公开

咨询内容

不服兰考县人防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河南省人防办提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1.授权委托书;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责任编辑: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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