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副市长史全新对该市人防办上报的《关于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报告》作出批示:“同意人防办建议,规划等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严格按照人防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
近年来,随着鹤壁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防工程建设也取得长足的进步,工程面积迅速增加。但随着城市建设项目的增多,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国家有关人防法律、法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
面对问题,鹤壁市人防办根据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市政府提出建议:一是严格落实“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规定,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只要不存在地质、地形等问题,就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人防工程。二是对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应鼓励建设人防工程,确实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应减半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三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农村社区中涉及群众安置部分应依法建设人防工程;这些建设项目中配地搞房地产开发和商业开发项目,必须建设人防工程,确因地质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必须足额交纳易地建设费。
目前,鹤壁人防办正在积极协调该市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贯彻落实史全新副市长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