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防办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豫政〔2008〕57号和豫办〔2010〕32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狠抓工作制度落实,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了人防行政执法更加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得到了市人防办法规科和区法制办的好评。主要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统一,主动参与。区人防办领导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立了梁素芳主任为组长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
二是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要求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每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都要有合法依据。
三是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要求制定了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以此作为老城区人防办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四是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执法人员有制可依,违制必究。
老城区人防办严格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要求逐项落实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实施一起行政处罚,不存在裁量不适当和明显有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也未有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