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家人防办《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后不再办理发放《河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生产、销售、安装资格认可证书》,原已发放的证书自行失效。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责任编辑:段丽静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家人防办《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后不再办理发放《河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生产、销售、安装资格认可证书》,原已发放的证书自行失效。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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