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 〔2012〕3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0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91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85项。
二、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三、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五、省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提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省政府核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省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六、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0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6项)
3.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91项)
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85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其中:附件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85项)中第一项有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423项)
省人防办(共4项)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
3.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责任编辑:段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