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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的
通 知

时间:2014-04-04 12:03 来源: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关民

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豫防办[2013]12)文件要求。从2014年4月开始对我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的企业均属本次年检范围,2014年6月前资质到期的乙、丙级监理企业可一并申请办理资质延续。

二、年检内容

资质年检的主要内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抽查企业监理过的工程有无质量问题,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等。

三、年检方法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年检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时间为4月4日至4月13日,检查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30日。

自查内容:

结合一年来开展业务情况和年检的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13日前报送省人防办。

检查方法:

1、查阅资料:主要对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情况和当年监理业绩(所监理工程列表统计)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深入施工现场,对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日志及有关资料进行抽查;

3、问卷调查:对建设单位和有关市、县人防办就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监理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年检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注记并加盖河南省人防办公章,不合格的取消其监理资质。

四、年检材料

受检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自查报告;

3、附件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准备好相应原件备检。)

(1)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

(3)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

(4)人防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

(5)人防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6)申请资质延续的监理企业,提交年检材料时另附资质延续申请报告, 并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

五、要求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做好检查准备;

2、年检材料应要素完备、真实有效。并同步提交年检表和附件材料电子档(刻录光盘);

3、请于2014年4月13日前提交年检材料。

附件:1、年检单位名单

     2、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年检自查表

     联系人:关民

     联系电话:0371-69175268

                          

                                   2014年4月3日

附件.doc

责任编辑:sr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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