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防〔2018〕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民防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武装头脑。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等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上来,自觉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高度,激发责任、强化责任、压实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作为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摆上各级人防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认真贯彻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深入学习省委书记王国生在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座谈会、全省脱贫攻坚第六次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战已由全面推进转为集中总攻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更硬的作风、更硬的措施、更硬的机制,组织打好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三)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组织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认真学习《河南省脱贫攻坚文件资料汇编》,认真研究脱贫攻坚一系列方针政策,准确把握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基本原则、政策举措、重点工作,吃透弄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内容实质,全面掌握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选派标准条件和贫困户识别、退出标准程序等,为高质量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今后三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工作力量,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一)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人防办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贾宏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于福长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巡视员王学杰,党组成员、副主任谷文峰、王洪涛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张瑶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熊志强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参照省人防办做法,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二)压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省各级人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脱贫攻坚工作上。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入派驻村一次,其他班子成员轮流每月在村工作2天,办公室负责同志经常性常态化入村,深入贫困户家中走访慰问,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协调解决问题、现场指导工作。
(三)细化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依据省人防办印发的《围绕中心聚合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季度、月、周的重点帮扶任务。每月入村的各级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着任务入村,搞好任务对接和指导。
(四)建立脱贫攻坚帮扶机制。省人防办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的市(县)调研人防工作,要深入所在市(县)人防部门派驻村,实地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全省各级人防部门明确各处(科)室(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联络员,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保持常态化联系。落实党员干部与派驻村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每月通过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至少与帮扶对象联系一次,每年到结对帮扶对象家中至少走访一次。
三、坚持选优派强,当好坚强后盾
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把选准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作为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的关键举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硬仗要派“最能打的人”的要求,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真正把精兵强将派下去、管理好、支持好。
(一)严格人选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组通〔2015〕18号)等要求,从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中选派热爱农村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
(二)强化日常管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选组〔2015〕4号)等规定,落实政策、严格管理,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下得去、待得住、融得进、干得好。
一要健全党的组织。符合成立临时党支部条件的,要及时成立驻村临时党支部,落实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学比树”“亮业绩、建台账、展形象”、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争创“五星级党小组”“优秀党员”等活动,增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支撑,以高质量党建保障高质量脱贫攻坚。
二要提升帮扶能力。围绕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落实脱贫攻坚举措、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等实际工作能力等,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其他参与帮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要加强日常考勤。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驻村第一书记考勤办法>的通知》(豫选组办〔2017〕2号)等规定,严格执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五天四夜”在村在岗要求,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的2/3。规范请销假报批程序,实行请销假双报批制度。因事因病请假和休假的,应提出书面申请,7天以内的,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批准;7天以上的,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批准;同时报送派出单位备案。
四要严明工作纪律。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其他参与帮扶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有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省人防办党员干部职工基本行为规范“十三不准”、网络行为规范“十四严禁”和不捅娄子、不戳窟窿、不撕脸面“三不”要求以及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接受公款吃请,不准在乡镇、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接受群众礼金、礼品,不准利用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三)搞好保障服务。按照省委“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要求,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搞好保障服务,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
一要强化工作支持。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协同责任、融合责任、督查责任和奖惩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要求,在人才、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定期听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
二要加强关心关爱。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保障,顶格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专项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的帮扶条件。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体检。
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弘扬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先进典型,优秀事迹。用群众语言、现代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讲好“驻村故事”。要与“亮业绩、建台账、展形象”“铸盾”形象标兵评选与“大学习、大调研、大走访、大提升”活动、“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环境专项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省人防办每年组织召开全省人防系统驻村第一书记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四、严格考核管理,强化督查激励
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考评机制,把脱贫攻坚考核成绩与年度目标考核评比、“铸盾”形象标兵评选相结合,确保奖优罚劣落实到位。
(一)跟踪督查。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帮扶工作台账,随时掌握帮扶工作情况,结合人防系统“月交班”及时上报本地党委政府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考核管理情况。按照“九个专项”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要求,每月向省人防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省人防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省人防办建立与省委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扶贫办沟通机制,及时了解重要情况,定期通报;派驻东虎岭村第一书记每月参加省人防办“月交班”,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报告本月工作打算,每季度参加机关处室(单位)正职考核,报告个人扶贫工作履职尽责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全省各级人防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督查考评制度。
(二)严格奖惩。省人防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围绕中心聚合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评分标准,年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省人防办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铸盾”形象标兵集体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被省、市、县表彰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嘉奖和记功;符合评选“铸盾”形象标兵条件的,优先评为“铸盾”形象标兵;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列为后备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并作为优秀人才,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
对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力,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被扶贫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出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得参与全省人防系统评先,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具体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各省辖市人防办要加强对本辖区人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奖惩。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