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9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申请条件 |
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资历和信誉:(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2)无设计质量事故。(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3.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办理材料 |
1.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申请表; 2.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 7.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业绩材料; 8.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
办理地点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省人防办211室 |
办理时间 |
38个工作日(含公示10日) |
联系电话 |
0371-69175268 |
办理流程 |
见流程图2 |
表格下载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申请表(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