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申请条件 |
乙级: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丙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
办理材料 |
(一)单独成册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1.单位概况;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丙级资质者除外);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人防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文件、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7.不少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和数量的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申请丙级除外)和具体项目的监理业务手册,其中竣工项目还应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在建项目还应提供监理合同及质量监督手续;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
办理地点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省人防办211室 |
办理时间 |
38个工作日(含公示10日) |
联系电话 |
0371-69175268 |
办理流程 |
见流程图1 |
表格下载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附件1) 监理业务手册(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