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老网站 >> 人防服务 >> 老版办事指南
河南省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
 
作者:srfb  来源: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09-10-16 

 1、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立项报批时,应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人防政策,并领取《河南省直属机关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核定书》。经核定后,交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防空地下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经“河南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责任编辑:srfb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