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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防工程参建单位资质审批事项公示(一)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作者:srfb  来源: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工程管理处   时间:2014-03-21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级、乙级。

审批权限: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由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许可资质审批

1、办事程序

1)申请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应当向省人防办提出申请(省人防办于每年1月、7月集中受理申请);

2)省人防办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3)省人防办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

2、乙级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通信、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ƒ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ƒ设计单位应按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贯标。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申请表;

2)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承诺时限

1)省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需延长审查时限的情况应据实告知申请单位),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无异议的由省人防办颁发资质证书;

2)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由省人防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规定》(国人防〔2013417号);

3)《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国人防〔201223号);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豫防办〔201312号)。

7、联系电话

0371-69175117  

8、责任单位

河南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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