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质分甲级、乙级。
审批权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甲、乙级资质由所在城市人防办初审,经省人防办审核,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1、办事程序
(1)凡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者执业单位,向所在城市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
(2)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人防办审核(省人防办于每年1月、7月集中受理申请);
(3)省人防办审核合格后报国家人防办(国家人防办于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申请);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并通报当地城市人防办;
(4)国家人防办进行终审认定,批准后核发资格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并通报省人防办。
2、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 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 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5)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6)设计单位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报审查人员不得再作为设计单位资质所要求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中;
(7)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 超过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质申请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承诺时限
(1)申请单位所在城市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初审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报省人防办审核;
(2)省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查合格的报至国家人防办,审查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
(3)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办颁发资质证书;
(4)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政策依据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2)《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国人防〔2012〕23号);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豫防办〔2013〕12号)。
7、联系电话
0371-69175117
8、责任单位
河南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乙级资质审查
1、办事程序
(1)凡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者执业单位,向所在城市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
(2)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人防办审核(省人防办于每年1月、7月集中受理申请);
(3)省人防办审核合格后报国家人防办(国家人防办于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申请);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并通报当地城市人防办;
(4)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进行终审认定,批准后核发资格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乙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 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防 护专业2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 ;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 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3、申报材料
(1)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质申请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承诺时限
(1)申请单位所在城市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初审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报省人防办审核;
(2)省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查合格的报至国家人防办,审查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
(3)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办颁发资质证书;
(4)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政策依据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2)《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国人防〔2012〕23号);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豫防办〔2013〕12号)。
7、联系电话
0371-69175117
8、责任单位
河南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注: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升级同以上资质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