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乙级。
审批权限: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由所在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初审,经省人防办审核,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一)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1、办事程序
(1)申请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应当向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人防办提出申请;
(2)市人防办初步审查有关资料和进行现场核查;
(3)初审合格的报至省人防办审核(省人防办于每年7月集中受理申请),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
(4)省人防办审核合格的报国家人防办,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并通报市人防办;
(5)国家人防办审批合格的,颁发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2、甲级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标准
(1)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已取得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满2年;
(3)有5人以上的造价师通过人防工程造价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高级)资格证书”;
(4)取得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人员,均应通过国家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组织的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
(5)近2年人防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380万元或累计承担过10个以上的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6)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2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禁止的行为。
3、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书(见附件);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情况表;
(4)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4、承诺时限
(1)市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初审合格的报至省人防办,初审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
(2)省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合格的报至国家人防办,审核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
(3)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政策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6号);
(2)《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国人防〔2012〕23号);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豫防办〔2013〕12号)。
7、联系电话
0371-69175117
8、责任单位
河南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二)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审查
1、办事程序
(1)申请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应当向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人防办提出申请;
(2)市人防办初步审查有关资料和进行现场核查;
(3)初审合格的报至省人防办审核(省人防办于每年7月集中受理申请),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
(4)省人防办审核合格的报国家人防办,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并通报市人防办;
(5)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的颁发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2、乙级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标准
(1)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防工程造价各专业人员配备到位,有3人以上的造价员取得国家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2人以上的造价师取得国家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高级)资格证书”。
(3)取得“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人员均应通过国家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组织的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
(4)暂定期内人防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累计承担过6个以上的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2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禁止的行为。
3、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书(见附件);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情况表;
(4)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4、承诺时限
(1)市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初审合格的报至省人防办,初审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
(2)省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合格的报至国家人防办,审核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
(3)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政策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6号);
(2)《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国人防〔2012〕23号);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豫防办〔2013〕12号)。
7、联系电话
0371-69175117
8、责任单位
河南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三)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暂定乙级资质审查
1、办事程序
(1)申请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暂定乙级资质,应当向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人防办提出申请;
(2)市人防办初步审查有关资料和进行现场核查;
(3)初审合格的报至省人防办审核(省人防办于每年7月集中受理申请),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
(4)省人防办审核合格的报国家人防办,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并通报市人防办;
(5)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的颁发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2、暂定乙级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标准
(1)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防工程造价各专业人员配备到位,有3人以上的造价员取得国家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2人以上的造价师取得国 家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高级)资格证书”。
3、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书(见附件);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人防工程专业造价员情况表;
(4)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4、承诺时限
(1)市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初审合格的报至省人防办,初审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
(2)省人防办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合格的报至国家人防办,审核不合格退回申请单位;
(3)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政策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6号);
(2)《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国人防〔2012〕23号);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豫防办〔2013〕12号)。
7、联系电话
0371-69175117
8、责任单位
河南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附件: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申请书
注: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升级同以上资质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