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引领,紧扣人防军事斗争准备和融合发展两个主题,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保障性措施,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促进全省人防各项工作上水平。
一、学习贯彻决定,准确把握人防建设发展方向
全省人防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全年头等大事要事来抓,通过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专题座谈、宣讲交流等方法,深化对决定的学习理解,使全省人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吃透决定精神实质和内涵,提高认识,把握方向,生成人防发展动力。通过深入学习研讨、广泛调研,为党委、政府、同级军事机关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当好参谋,做好基础性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注重改革创新,切实抓好重点领域改革
做好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实施“清单管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分级管理体制机制,能下放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审批的事项及时调整下放。
强化监管职能。加强对参与人防建设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单位的监管,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赋予其人防领域相关职责任务,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运转高效的治理机制,构建各层级联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对社会中介组织和工程质量、专用设备的抽查复查、检验检测、责任追溯、经营异常化名单、黑名单等制度以及市场诚信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参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执业水平,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网络化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增强监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透明性。省人防办组织不同规模、范围、类别的集中检查不少于3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部门要进行常态化检查。
激活市场主体。依据决定要求,年中完成妨碍人防建设市场公平竞争规定的清理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人防工程设计、审图、监理和人防专用设备生产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级人防部门不得干预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和交易行为。积极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开发权等市场化交易改革,明晰责、权、利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掘市场潜力,逐步走开人防经营性资产规模化开发利用、集团化连锁经营、集约化投入产出的路子。
改革考评体系。将常规性工作与重点任务区分开,进一步突出个性化、精细化考核,强化省办指导作用。对重点工作、试点任务承担单位实施竞争产生和项目资金奖补制度,充分发挥目标考评的导向和评价功能。将人防“十二五”规划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确保“十二五”规划收好尾,组织编制人防建设“十三五”规划。
三、加快转型升级,积极促进融合发展
注重平战结合。研究平战结合政策,制定平战结合项目的标准规范、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依法规范平战结合工作,积极稳妥地拓展平战结合领域,提高平战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对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检查指导,把反映平时开发利用的相关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强化应急保障。坚持资源共享,积极推动把人防部门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略)。
助推新型城镇化。坚持规划引领,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助政府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疏散基地建设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路网建设等紧密结合,实现人防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协调推进。协同开展城市重要区位优先修建人防设施和与地铁、隧道、过街通道、换乘中心及地面大中型服务场所互联互通等工作,合力推进城市综合防护设施信息手段和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参与并配合城建部门出台地下管廊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
服务保障民生。围绕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目标,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将人民防空战备资源最大限度地用于仓储、生产、经营、休闲、交通、停车、避暑纳凉、宣传教育、促进就业等。人防工程项目立项时要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进行论证,确保工程建成后实现“平战结合、为民造福”。
加强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人防建设在拉动内需、繁荣经济、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拓宽人防建设融资渠道,加大人防工程项目社会化建设力度,发展壮大人防产业、人防经济,使人防建设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略)
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略)
五、着力增量提质,不断加强工程防护体系建设
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增量提质。(略)
创新人防工程建用维管机制。升级人防工程管理系统,全面完成人防资源普查任务。抓好数据采集、汇总、核实、上报和普查建档管理工作,数据管理及应用并入省办日常办公局域网,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落实建用维管一体化要求,开展人防工程标识公开化、规范化工作,指导3个省辖市做好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管理试点工作。(略)
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治理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把好项目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关口。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和打击人防工程建设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使全省人防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六、加强法制宣传,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能
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发布、有效期审查公示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合《人民防空法》修订进程和省人大要求,做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各项准备工作。出台《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南省人防工程使用维护办法》、《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省级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切实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公开化建设,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组织开展人防行政执法检查、人防执法案卷评查和重点案件督办等活动。
强化执法力量。加强人防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防执法主体地位和责任,确保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组织开展网络化普法学习,大力强化广大干部职工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
深化宣传教育。依据《决定》要求,协调党政机关、宣传、新闻出版广电、教育等部门,把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把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公益宣传教育计划,把人民防空知识技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深入推进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不断扩大教育范围,省办组织中学生人防教育教学观摩暨师资培训活动和人防电影科教片放映月活动,并组织编写和配发《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案。加快推进群众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技能训练基地示范性建设,搭建人防宣传教育平台,选择1个省辖市组织开展群众性防空防灾技能展演活动。
七、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军政双重领导体制优势。(略)进一步稳定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培训,以适应形势发展和职能任务拓展要求。促进财政落实人防经费,强化资金监管,优化资金保障。
积极建设学习型机关。注重培育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紧贴形势任务,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组织开展对深化改革、信息化、市场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职能定位诸方面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完善组织领导、督学管理、考核激励等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外驱力,不断提升学习效果。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加大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知识机构,丰富工作实践。
强化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围绕提高军事素养,突出“集中训练”和“日常养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使命责任意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热爱人防、建设人防、献身人防的事业心、责任感,解决好想干事、会干事和干成事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准军事化”训练内容和标准,扎实完成年度训练任务。(略)创新训练方法,进一步拓宽理论集中辅导渠道,鼓励各地开展高层次专题辅导,通过视频传输,实现全省人防系统同步学习;实行省带市和省直管县(市)、市带县(市)联训制度。结合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开展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充实人防特色文化,发掘人防发展潜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增强宗旨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明确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机制。不断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人防内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