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人防建设发展“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落实国防和军队改革任务为首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深化拓展人防军事斗争准备,全面提升改革创新水平、战备应急水平和融合发展水平,促进我省人防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实质要义、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和我省《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扎实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指示精神,牢牢把准人防建设发展方向。各级人防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中央《决定》精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和我省《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为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提供保障支撑。
二、科学编制人防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国家人防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牵引,认真总结“十二五”人防建设经验,紧密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紧紧围绕提升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防护能力、构建与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科学编制全省人防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人防事业长远发展提供科学遵循。
三、大力提升组织指挥水平(略)
四、持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略)
(一)推进人防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建设。
(二)探索开展“互联网+”、“智慧人防”建设。
(三)完善预警报知系统建设。
五、着力优化工程防护体系(略)
(一)科学编制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二)持续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增量提质。
(三)扎实开展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
六、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一)强化依法行政。结合《人民防空法》修订进程和省人大要求,积极做好我省《实施办法》调研修订各项工作。完善服务型执法示范点建设,组织进行全省人防服务型执法建设现地观摩,总结推广经验成果,提升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法律审核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人防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人防办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人防工程质量效能进行检验评估,做好迎接国家人防办联合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深化人防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微博等多种渠道和平台,集中宣传报道中央《决定》精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我省《实施意见》和全省人防“十二五”建设成果,大力营造人防发展良好氛围。积极倡导安全共享、和谐发展理念,灵活利用现有办公用房、人防工程、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相关公共场所和设施,加快推进群众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技能训练基地示范性建设。建立完善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人防教育示范单位建设成果。积极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省人防办组织举办中学生人防知识教育征文、演讲比赛活动;省辖市人防办适时组织师资培训及经验交流,组织1个街道社区进行1次防护技能展演、1所中学开展1次人防防护动作演练。
七、积极促进人防融合发展
(一)注重平战结合。研究制定《河南省人防平战结合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深化社会宣传,持续加强平战结合职能职责、技术规范、数据信息等基础性研究与建设,深入推进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防需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演练等工作,大力提升平战转换能力水平。
(二)拓展应急支援职能。
(三)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规划引领,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助政府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的统筹衔接。积极参与并配合住建等部门出台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服务保障民生。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将人防战备资源最大限度地用于仓储、生产、经营、休闲、停车、避暑纳凉等,充分发挥人防建设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用。
(五)加强项目建设。创新发展人防建设投融资模式,大力推广人防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支持PPP项目。充分发挥人防疏散地域、疏散基地、综合训练基地、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壮大人防产业,使人防建设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八、扎实推进人防改革创新
(一)进一步推进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中央和上级部门深化行政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权责法定、能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人防领域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按照省人防办重点抓指导监管、市县人防部门重点抓建设落实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取消、归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推进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取得服务型执法新成效。
(二)进一步规范人防建设市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人防工程设计、审图、监理和人防专用设备生产竞争。完善各层级联合治理体系,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开发利用、防护专用设备生产及使用安装、通信警报设施安装维护等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开发权等市场化交易改革,明晰责、权、利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掘市场潜力,逐步走开人防经营性资产规模化开发利用、集团化连锁经营、集约化投入产出的路子。
(三)开展重大课题项目研究。(略)
(四)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体系。科学确定基础性工作、重点性工作和竞争性目标任务,完善目标考评方案,优化落实项目奖补政策,充分发挥目标的激励导向和引领作用。
九、切实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紧抓国防与军队改革重大机遇,着力强化人民防空军政共同领导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人防队伍力量体系,为人防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进一步稳定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县域人防发展,推动人防工作向基层延伸。
(二)加强人防机关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对国防战略、深化改革、人防业务、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组织进行人防工程审批管理、行政执法、宣传报道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完成2期、每期不少于7天的“准军事化”集训。树立典型,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促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开展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充实人防特色文化。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人防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共同负担的保障体制,各市、县财政依法落实人防建设经费。完善财务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人防资金投向合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和纪律,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人防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