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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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河南省人防办《河南省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豫人防〔2015〕95号) |
3 |
受理单位 |
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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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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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材料 |
(一式三份) (一)单独成册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丙级资质者除外); (六)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人防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文件、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八)不少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和数量的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申请丙级除外)和具体项目的监理业务手册(见附件2),其中竣工项目还应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在建项目还应提供监理合同及质量监督手续;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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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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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 示 例 |
从业人员资料不齐全、业绩资料不齐全。 |
8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9 |
办理时限 |
38个工作日 |
10 |
咨询方式 |
0371-69175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