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表示,新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进行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和转让等各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突出强调了信息收集者的责任,中央网信办正制定个人信息收集规范标准,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受到广泛关注,中央网信办11月11日对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了回应。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被网友称为“网络实名制”。
对此,赵泽良表示,当前,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势头没得到根本性控制。一方面网民在网络空间受骗被伤害时希望尽快得到解决,另一方面若不采取实名制,就很难掌握网络空间行为主体的信息。搞“网络实名制”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网络运营者获取用户的信息后,绝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对此规定,有人认为,中国是利用网络安全法搞贸易壁垒,限制国外的技术和产品,支持中国的产业发展。
对此,赵泽良表示,上述规定是为了让所有企业都遵守统一的规范。“是要用‘审查制度’这种手段发现哪些产品、服务、企业等,能够达到安全可靠、安全可信、自主可控的要求。”另外,也不是对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要审查,只对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对国内国外企业同等对待,只要符合要求,中国的市场是完全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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