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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和防护设备
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16:33 来源:

豫人防工﹝201914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和防护设备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和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防 〔2019〕4)工作安排,我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已进入核查整改阶段。根据国家人防办开展的人民防空行业整治业务培训相关要求和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和防护设备质量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安排

(一)组织人员培训。省人防办将于近期举办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分管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内容为防护设备企业核查方法、防护设备质量抽查方法、有关政策解读以及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建设等。

(二)防护设备企业核查。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护设备企业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负责对防护设备企业的从业能力和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并对从业条件达不到标准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核查结果及对企业的处理意见应于7月10日前上报省人防办。省人防办汇总后向国家人防办上报核查结果。

(三)防化设备企业核查。省人防办、南阳市人防办会同国家人防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派出的专家组,做好对防化设备企业的从业能力核查工作。6月底前上报核查结果。

(四)防护设备质量抽查。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以人防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认可文件为准)安装的防护设备质量进行抽查。由人防工程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组织实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负责相关技术性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抽查,并向省人防办上报抽查、整改和处理问责情况;2020年3月底前省人防办向国家人防办上报抽查、整改情况和具体处理意见。

核查方法

(一)防护设备企业从业能力核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复核条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核查方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处理方法》(详见豫人防 2019〕4号文件附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护设备企业从业能力和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并对从业条件达不到标准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向省人防办提出处理意见。

(二)防护设备质量抽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6月底前上报本行政区域内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统计表(附表1),省人防办汇总后按照我省每个防护设备企业承接人防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项目3%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每个企业每年不少于2个工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对被抽查到人防工程使用的防护设备(含防化设备)进行悉数检查;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时,可只对其部分防护单元(不少于2个)进行检查。防护设备重点检查钢结构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活门;防化设备重点检查过滤吸收器。检测项目和检测表格由省人防办统一制定。对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有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抽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该年度产品抽查比例可提高至10%进行复检。组织抽查的人防部门在抽查过程中应做到边查找问题、边督促整改、边复核验收、边处理问责。

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一核查标准,把人防行业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核查的公正性,各单位成立由工程、质监、法规、纪检等部门组成的核查组。现场核查时若对核查结果有不同意见,核查人员应共同研究确定,重大问题上报省人防办,由省人防办报请国家人防办或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解决。参与企业资质核查和防护设备质量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各级人防部门不得无故干涉核查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不得明示、暗示核查人员变更核查条件或核查结果。省人防办有关部门将对核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已通过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统计表

 

                                                                                   2019年6月17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   2019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已通过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统计表

        人防办(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竣工时间


































































 

填表说明:1.此表填写范围为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单建式人防工程各自排序、分别填写);2.企业名称、工程名称填全称,工程地址只填到省辖市的区(县、市或省直管县(市),不填具体街道、门牌号码3.竣工时间填至年和月。


责任编辑:段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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