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立法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议案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办领导专门作出批示,政策法规处会同工程管理处等业务处室,认真学习了该议案,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统筹地下建设和地上建设,推进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目标的重要方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也有利于建设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人防部门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立法与开发利用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该议案的意见建议,我办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发展改革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把人民防空纳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全省城市地上地下建设综合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防护能力和地下空间利用效益,促进城市向更安全、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方向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首先,推进人防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去年我办实施了全省人防法规标准体系专项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继续实施人防法规标准体系专项建设,重点推进人防法规政策立、改、废、释工作,积极完善人防法规标准,紧跟国家人防办立法进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报请省政府修订《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写入有关条款,从地方法规规章层面规范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结合人防“放管服”改革、人防领域军民融合等重点工作,积极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人民防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导则》《河南省人防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新时代人防发展改革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供法制保障与政策支撑。
其次,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应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协调,统一进行中长期规划,并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定期修编完善。去年省政协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列入了年度调研内容和月协商事项,先后对郑州市、南阳市、禹州市进行了省内调研,召开了月协商会,形成了协商专报,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我办继续在共同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上加大力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体为政府,建议各级政府明确规划、住建部门为牵头单位,人防部门是提请和参与单位。在编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地供应、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建设规模、顺序和发展模式,统筹设计地下不同层级之间的设施配备,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将人防工程、海绵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以及其它基础设施规划融为一体,实现“多规合一”,提高地下空间开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三,推进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加快立法步伐,由省、市政府主导,尽快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部门,发改、住建、国土、环保、人防、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担负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职责,形成综合协调机制。按照公益优先,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并作为推动力量,形成市场推动、专家把脉、部门监管、政府最终决策的管理体系。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消除部门壁垒,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实现统一领导、有序开发、科学利用,把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纳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第四,推进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产权体系。我省地下空间开发由于产权制度不完善,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纠纷,也是影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地下空间的权属进行明确规定,现行《物权法》对如何设定地下空间产权、地下权与地面土地权利的关系等尚无具体规定。同时,在有关地下空间如何登记,土地供应时采用划拨还是出让,价格如何确定,能不能转让、抵押、以及如何转让等问题,各地都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规定。建议完善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将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利用全面纳入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对公共人防工程、综合管廊、城市基础设施等带有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建议以划拨方式出让土地;对用于商业、娱乐场所、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性的地下空间,建议以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土地,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全面推进确权登记,推动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可持续全面发展。
2019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郭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