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确保人防防护设备这一“护民之盾”质量可靠,促进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督查要求,国家人防办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人防行业整治活动。各省区市按照统一标准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条件进行了复核,现将第二批认定合格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第三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质复核认定合格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段丽静公 告
为确保人防防护设备这一“护民之盾”质量可靠,促进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督查要求,国家人防办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人防行业整治活动。各省区市按照统一标准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条件进行了复核,现将第二批认定合格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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