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视频
2021年2月5日15:0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陈 霞 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曹裕军 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处长
陈 昊 省人防办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主持人:
常轶旸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常轶旸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推动我省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办法》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霞女士;
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处长曹裕军先生;
省人防办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陈昊先生;
下面,请陈霞女士作介绍。
陈霞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人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办法》的修订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14年实施的人防工程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人防“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必须进行修订和完善。省政府高度重视《办法》的修订工作,连续三年列入立法调研项目,2020年又列入立法审议项目。我办配合省司法厅、省发改委3次到省内外调研,2次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去年9月,司法厅在征求各省辖市、省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经厅务会研究后,提交省政府审议。2020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服务全省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制度廉洁性风险评估。在审查修改阶段,我们也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20余次,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300余条,进行归纳、研究、吸纳。可以说,《办法》的修订实施,是开门立法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的程序。《办法》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的依据、修改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征求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区域内,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权威性。
(二)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办法》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兼顾标准。规定: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及其他设施(用地)等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30%,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的人防工程。《办法》通过界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的标准,确保人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调整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2003年以来,我省施行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是按照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埋深和楼层数等进行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申报材料多、审批时间长、计算方法复杂等问题,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办法》修订,全省统一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镇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和物流仓储建设项目的修建比例也进行了规定,这不仅增强了审批的可操作性,也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比例更加合理。
(四)完善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为严格审批标准、减少自由裁量,《办法》对不能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进行规范、细化、量化。并规定,确因地质、地形等客观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确保审批的公开公正。
(五)明确了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联合审查和同步验收。《办法》规定:一是防空地下室在设计条件核定、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单位不再向人防部门单独提出申请,变为由人防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应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标准和战时用途等,一并在土地供应时明确;二是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部门不再单独审查;三是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人防部门不再单独备案。通过《办法》修订,实现了人防行政权力的“瘦身”和审批流程的“再造”减少了腐败空间。
(六)规范了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办法》规定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并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平时利用其他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办法》还并明确,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要符合有关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遵守市场监管、物价、税收等部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效益。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常轶旸
接下来是现场提问环节,请大家就本场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河南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对人防工程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请问,这些新要求实施后能够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解决哪些问题?另外,下一步我们将如何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确保实施效果呢?谢谢。
曹裕军
感谢您的提问,首先回答您第一个问题。《办法》的出台是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和服务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办法》聚焦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关切点,以解决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反映最为集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精简了人防工程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降低了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等,切实为企业松绑,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降低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建设成本,《办法》对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进行了大幅度降低,规定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这一比例,仅为我省确定的重点镇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4%的一半,不及全国最高的北京市、浙江省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修建比例的20%,仅占上海同类型项目比例的40%。《办法》实施后,我省统一按照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防空地下室,切实减轻社会负担。
关于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办法》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把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办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好。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网络等,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的知晓度,增强全社会人防意识,营造人防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对人防工程管理业务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尽快对现行与《办法》不相适应的文件进行清理,确保与《办法》保持一致。四是对《办法》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搜集研判,及时制定相关措施。
我们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积极主动履责,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干在实处,为优化营商环境,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做出人防新贡献!谢谢。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记者
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请问,《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什么积极作用?另外,作为人防工程的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营商环境优化要求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曹裕军
谢谢您的提问。关于第一个问题。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办法》的修订,是对人防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一次完善,这本身就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其次,修订后的新《办法》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审批流程、监管方式等都进行了优化和简化,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极大改善了营商环境。最后,《办法》修订后,人防工程的配建标准更加合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更加简便、公开、公平。经综合测算,《办法》修订后,我省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区间,由老标准的6.13–12.37%大幅降低至6-8%。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更是降低至2%。远低于周边省份配建比例,最大限度降低了企业成本和社会负担。关于易地建设费减免,《办法》规定除了五种情况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法治面前人人平等,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优化。
关于今后人防系统如何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营商环境优化的要求,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办法》修订得再好,关键还是靠执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人防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折不扣地把《办法》落实好、执行好。
二是着力落实简政便民改革措施。实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等便捷服务模式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并联审批等全新审批方式;大幅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重复证明,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和程序。
三是科学合理设定办理时限,推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在保证办事质量的前提下,明确人防工程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破除办事单位报建人防工程的“堵点”,让市场主体增强获得感。
四是聚焦降低企业成本。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开展网上监管等手段,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下一步,全省人防系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提升人防政务服务事项质量效能,努力形成事项更简、环节更少、服务更优,形成网上办理是常态、线下办理是例外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谢谢!
河南手机报记者
用活用好政策,离不开监管的保驾护航。请问《办法》出台后,将如何加强对人防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谢谢。
陈昊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人防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强了人防企业从业行为的监管。首先,注重联合监管。先后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联审联批文件,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监管检查活动。目前,人防设计、监理、专用设备的经营行为,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全国人防系统中我省率先实施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质量联合监管。其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人防“黑名单”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防建设市场体系,让守信者受到激励,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促进了人防工程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使人防工程真正成为城市安全的屏障,百姓安全的保障。第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人防工程领域全覆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人防”建设,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以“双随机”监管为常态、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第四,提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网上服务能力。省人防办建立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暨非现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人防工程建设质监工作由“现场检查验收”改为“网上检查验收”,实现质量监督可视、可查、可看,即报、即检、即验,企业在线报监和人员检查验收“两不见面”,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设立了“人防服务窗口”,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更加透明、便民、快捷、高效。
下一步,全省人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以更大的改革力度、更优的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和监管环境,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努力打造更加便捷高效、公平有序的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环境,为河南营商环境优化做出人防的更大贡献。
谢谢!
主持人 常轶旸
谢谢各位发布人对《办法》的介绍和解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省人防办联系进行采访。
媒体朋友们,建设好、管理好人防工程,战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时关系到军民融合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优化人防工程建设营商环境,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希望各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充分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讲好人民防空法律知识、防空知识和救援救助常识,逐步提高群众的人民防空意识,为“十四五”时期人防工程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新春佳节临近,在此,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年来的辛勤付出和见证记录,感谢各发布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朋友牛年新春愉快、和顺致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 银新玉
责任编辑:段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