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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确认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的函》(皖编办清单函〔2021〕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省人防办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省人防办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月18日
联系电话:0551-63443927
附件:1.省人防办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xlsx
2.省人防办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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