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防办、济源示范区人防办、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等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河南省人防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4日
索 引 号 | 10480-0201-2021-0000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防工程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人防 〔2021〕20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11日 |
各省辖市人防办、济源示范区人防办、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等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河南省人防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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