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向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下放省级人防工程管理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下放4项省级人防工程管理权限,包括行政许可3项、行政检查1项,下放方式为授权。
2021年5月10日零时零分起,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所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需办理该4项省级权限的具体事项,直接向所在地的承接部门申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受理此类事项的申请。
具体下放省级人防工程管理权限为:
1.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不含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指挥工程)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下放方式:授权
承接部门:郑州市人防办、洛阳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下放方式:授权
承接部门:郑州市人防办、洛阳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3.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下放方式:授权
承接部门:郑州市人防办、洛阳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4.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年检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下放方式:授权
承接部门:郑州市人防办、洛阳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上述4项省级人防工程管理权限,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部门承担。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责任编辑:段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