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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人防设计及人防审图质量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09:49 来源:武汉市民防办

武民防〔2021〕10号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人防设计及人防审图质量的通知


全市各人防设计单位(含外地在汉人防设计单位)、全市各施工图联合审查单位:

根据武项审改办〔2018〕9号、武城建〔2018〕68号等相关文件,我办对全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对全市施工图联合审查中的人防设计审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另根据《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鄂人防〔2020〕21号),我办负责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近4年来,全市人防设计及人防审图工作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全市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平均含钢量持续较大幅度下降;之前严格控制设计的密肋板、物资库等出现松动;之前罕见的较大设计错误开始出现且审图环节未及时发现等等问题,急需加以改进。

各人防设计单位务必提高出图质量,加强行业自律,不可降低设计标准甚至按最下限设计取值。各人防审图单位务必严把审图关口,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审图质量,反过来促进人防设计质量的提升,形成良性循环。全市人防设计和人防审图各单位要站在有利于保障战时市民生命安全的立场,立即按本通知坚决统一行动,提高人防设计质量和人防审图质量,做好各自的工作。

现对全市各人防设计单位(含外地在汉人防设计单位)、全市各施工图联合审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人防设计单位和人防审图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审批及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全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单位应按照《湖北省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2020-1-1发布,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进行人防设计审查。

三、为保障防空地下室防核爆的气密性要求,防止顶板出现贯通性裂缝,各人防设计单位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现浇双向板,宜按弹性分析计算内力;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4.10.1条,按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计算内力,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5.4.1条;不应按塑性极限分析计算内力。

四、各人防设计单位和人防审图单位对防空地下室地下一层顶板最小结构厚度应从严控制。

(一)严格执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顶板应采用梁板结构,顶板结构最小厚度应按250mm设计,以满足防水、抗震、防早期核辐射等要求。

(二)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1-1联合发布的《湖北省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的3.1.3的第2条“楼盖结构一般采用梁板结构、无梁楼盖结构,不应采用现浇空心板、密肋板等结构”的规定执行。

五、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区主要建设人员掩蔽工程,应按照最新《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须知》第十一条“……单体面积达到18000㎡以上的大型单体人防工程方可考虑设计1个物资库单元”执行,坚决杜绝物质库超建滥建。

六、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工程时,应当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防护效率,防护单元的掩蔽人数应当按1平方米/人的标准确定。相应防护单元的出入口部数量、宽度,对应的地面楼梯梯间宽度、通道宽度,相应防护单元的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均应按掩蔽人数设计,以满足规范要求。建议单个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为1700 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设置的人防口部不少于3个。

七、2021年9月6日,我办印发《关于在人防报建审批中准确认定“民用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民防〔2021〕7号)  ,通知规定在执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认定民用建筑时,按该文件的上位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执行。各人防设计单位在计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时,应以关键词“非生产性”来准确认定“民用建筑”,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规定的人防配建标准不变。

八、人防设计应避免出现以下问题,同时人防审图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仅供参考):

(一)实际施工中频繁出现因各类人防门周边墙垛尺寸偏小,遇施工稍有偏差即造成各类人防门不能正常开关,且难以整改。建议人防设计单位在设计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等各类人防门的周边墙垛尺寸时应考虑施工中的误差因素,不要按最小尺寸取值,适当加大。

(二)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时功能设计分别由两个设计院承担时,设计不统一,各搞一套。设计地面建筑及人防工程平时功能的部分设计院不清楚人防工程的特点,设计时造成梁底标高、管线走向等设计不合理。有时人防设计单位自身各专业设计之间也有矛盾,审图时应综合各专业一起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各专业互相矛盾的情况。

(三)人防门碰门上方的梁,或碰门外的楼梯,或碰门外距离较近的集水井出来的水泵管等障碍物而不能完全打开。

(四)临战封堵的封堵框紧贴其上方的梁底的中间部位或封堵框周边墙垛尺寸不够,未满足封堵构件的安装尺寸要求,造成以后封堵板构件安装困难。

(五)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战时主要出入口未能设计成直通室外的室外出入口,室外出入口的室外部分应在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

(六)两个人防口部共用一个楼梯间,楼梯梯段和梯间门的宽度小于此两个人防口部防密闭门宽度的总和,造成人防工程的掩蔽人数大幅减少。

(七)顶板、门框墙周边等重要部位开有较大尺寸的电线槽、灯槽等,造成结构削弱。

(八)后浇带的位置没有避开人防工程的重要部位,如从人防口部房间、临战封堵框上部等处穿过。

(九)平时使用的设备管线穿过了人防口部的重要房间。

(十)平时使用的穿人防工程的顶板的水管、电线管、消防水管等直径远远大于150mm。

(十一)悬板活门以及沿通道设置的防护密闭门,未能按“内嵌”在周围墙体之中的特殊构造进行设计。

(十二)平时使用的防火卷帘门焊在临战封堵的封堵框上。

(十三)人防口部通风竖井应该是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须出详图并说明清楚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避免施工单位做成砖砌体结构。

(十四)人防工程中各类临战封堵数量过多,未按规范规定设置。

(十五)口部防倒塌棚架或防化通信值班室遗漏设计,主要出入口楼梯间未见加强措施。

(十六)缺详细完整的人防平战转换技术措施。

(十七)单个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超过5000㎡时未设计战时电站。

(十八)人防设备不按施工图设计深度出图,战时电站发电机组和配电柜的基础、吊钩、线沟未设计,战时水箱的基础未设计。

(十九)己出现几起人防工程遇暴雨被水淹的情况,与人防竖井出地面孔口的底标高设计较低有关联,今后设计中应考虑人防工程防淹的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段丽静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审批及设计 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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