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环节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得委托他人替代。这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必要措施,在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030-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中均有明确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须更换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责任编辑:段丽静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环节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得委托他人替代。这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必要措施,在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030-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中均有明确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须更换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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