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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期建设项目中,人防工程采取集中式在二期修建。现人防工程已完成主体,不涉及人防工程的一期项目向县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在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人防手续,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人防工程与整个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县人防办能否为不涉及人防工程的一期民用建筑出具情况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函(豫人防〔2021〕27号附件5)?

时间:2021-12-03 14:53 来源: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答: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规定,分期建设项目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的,地下无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物,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豫人防〔2021〕27号文件中附件5的样式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函。根据您的咨询内容,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可以为地下无防空地下室的一期项目建筑物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函。待该项目依法履行人防义务后,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再行出具该项目的竣工核实认可文件。

责任编辑:段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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