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规定,分期建设项目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的,地下无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物,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豫人防〔2021〕27号文件中附件5的样式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函。根据您的咨询内容,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可以为地下无防空地下室的一期项目建筑物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函。待该项目依法履行人防义务后,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再行出具该项目的竣工核实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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