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相关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应资质即可开展相应人防业务。我办于7月1日起停止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许可事项。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资质证书范围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人防业务。
责任编辑:段丽静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相关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应资质即可开展相应人防业务。我办于7月1日起停止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许可事项。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资质证书范围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人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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