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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时间:2022-08-24 08:14 来源:微信公众号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满足城市发展对地下空间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禹州市日前印发了《禹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城市道路衔接安全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安全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暂行办法》要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明确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管控要求,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涉及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供地方式、出让价格和年限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遵照现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暂行办法》强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构)筑物的权属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权利确定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土地使用权设定方式为地下”;属于人防工程的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

       《暂行办法》还就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作出相关硬性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段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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