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防办、航空港区人防办,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转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新的人防设备销售、安装政策,及时清理与新的销售安装政策不一致的文件规定,加强业务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防专用设备市场体系,推进我省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
附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pdf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