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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防动员与拥军支前相得益彰

时间:2024-01-29 17:36 来源:中国国防报
       近期,笔者在调研时,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有关部门在起草文件、研究工作时,将国防动员与拥军支前混为一谈,导致文件内容、工作安排上互相重叠、互相取代。这显然不利于工作。
       虽然二者均为全民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但有着明显的区别。比如,从概念上看,国防动员是国家为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威胁,采取非常措施将社会诸领域全部或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使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而进行的准备、实施及其他相关活动。因为属于国家行为、政府行为,国防动员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强制性、程序性。拥军支前是在党和政府的号召下,社会各界对部队建设、军事行动以及军人、军人家庭的关心、理解、支持、服务,既是一种体现光荣传统的组织行为,又是一种随时代发展而发展的民间行为,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主动性、群众性。
       再比如,从制度建设来看,国防动员强调以法律作为规范,为此先后出台国防法、国防动员法、预备役人员法、国防交通法、人民防空法等多部法律。而拥军支前以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根脉,以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真挚情谊为动力,以各地、各行业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为基础,强调的往往是形成机制、推广经验、学习典型。
       还比如,从组织实施看,国防动员分为发布动员令、组织动员、实施复员等步骤,有严格的程序,征用的民用资源涉及经济补偿问题。相对而言,拥军支前较为灵活,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一般情况下,拥军支前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
       和平时期,国防动员更多涉及的是准备工作,实施和复员发生在战时和战后阶段,应防止概念使用上的扩大化,不能把国防动员当成一个筐,凡是战备工作都往里装。同样,也不能随意使用拥军支前这一概念,因为支前指的是支援前线、一线,支前特指战时条件下的行为。在没有战事的情况下,应引导广大群众开展社会化拥军,发动更多的人员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尊崇军人,持续巩固“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的大好局面。
       在认清国防动员与拥军支前区别的同时,更应看到二者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都是把国防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的重要途径,服务的都是国防事业,保障的都是人民子弟兵,皆属于“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的生动实践。
       二者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工作中的互补性。平时准备中,国防动员侧重于“摸清家底”,面向民用资源开展潜力统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拟制方案、预编队伍、开展训练。拥军支前侧重于“军民一家”,继承发扬光荣传统,引导民用资源积极主动地服务部队建设。战时环境下,国防动员侧重于成建制使用民用资源,拥军支前侧重于零散发动、化零为整,见缝插针、固强补弱。
       可以预见,未来战争中,国防动员和拥军支前两个系统将并肩上阵、携手援战,展现出“直接服务部队与间接保障打赢同步进行、支援前方与稳固后方同步发力”的壮丽图景。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国防动员与拥军支前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作用于人民战争、支撑于全民国防。
       辨析国防动员与拥军支前的区别与联系,目的在于更好地推动工作。应着眼提高全民国防建设对人民军队战斗力的贡献率,探索二者同频共振、相得益彰的方法路子。笔者认为,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着眼发挥党委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将国防动员、拥军支前纳入地方党委议军会议,加大“统”的力度,提高“谋”的水平,做到宜合则合,使两项工作在目标上实现高度契合;宜分则分,使二者按照各自特点规律运行,充分发挥独特优势。
       作为办事机构,各级国动委联合办公室、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学习领会党的创新军事理论,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在党的旗帜下摆兵布阵、凝心聚力,做到合心、合力、合拍。
       结合保障过境部队行动和双拥模范城(县)评比活动,在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拥军支前各类组织中设立党组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一线动员支前力量能够经受严峻考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二,在方法途径上,建立和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
       假如驻军部队急需一批抢险救灾器材,国防动员办公室与双拥办公室谁来承担这项保障任务更合适?在实践摸索中我们认为,不妨让国动办—国动委成员单位—具有相关能力的市场主体,以及双拥办—爱国拥军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能力的市场主体两条线路同时推进,谁条件成熟谁先承办,谁能胜任谁来承办。市场主体为驻军部队提供器材后,国动办应参照市场价格,提出经济补偿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如果市场主体提出将器材无偿捐赠或者部分捐赠给部队,那么双拥办则应与国动办共同善后: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该鼓励表彰的鼓励表彰。
       上述办法既确保了保障部队的高效率,又保护了动员对象、拥军单位的积极性。其中发挥基础作用的,是国动办与双拥办乃至二者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
       沟通渠道的建立和保持,需要国动办与双拥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分工不分家,平时多联系、有事多商量,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可考虑在军地联合指挥部中,设立拥军支前席位,与国防动员席位共同受领任务、共同制订落实方案、共同保障部队,以战时机制牵引平时建设,促进双方沟通渠道的常态保持。
       第三,在工作动力上,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感召相结合。
       现代战场前后方界限模糊,参与国防动员与拥军支前人员将面临各种考验。即便平时,他们也要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不能完全按照市场交换原则行事。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持续激发动力上出实招求实效,推动实现国防动员标准越来越高、拥军支前热情始终不减。
       一方面,要把国防法律知识宣传突出出来,使公民和组织充分认识到,平时助力国防建设、战时担负国防勤务是一种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平时服务部队、战时保障打赢是一种光荣义务,为战时挺膺担当、逆行出征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另一方面,要对在国防动员准备、社会化拥军中表现突出、事迹过硬、群众口碑好的公民和组织进行褒奖和宣扬,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增强国防观念和责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定的国防动员任务坚决完成、法律未规定的拥军支前积极参与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河北省军区  李云浩)



责任编辑:郝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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