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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国动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

  网址:http://rfb.henan.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河南省国防动员微信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省国动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受理机构

       省国动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371-69175300 ; 0371-69175266

  传 真 号 码:0371-69175359

       办 公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省国动办

  邮 政 编 码:450016

       邮          箱:hnrfxx@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夏、秋季)

                                    14:30—17:30(春、冬季)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申请表》可在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1.受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3.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要求,本行政机关可提供纸质、光盘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按国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