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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常识(一)
 
作者:  来源:省人防办秘书处   时间:2017-03-02 09:33:32  

什么是信访:

《信访条例》第2条规定: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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