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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常识(五)
 
作者:  来源:省人防办秘书处   时间:2017-03-15 08:21:38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威胁、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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